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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充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及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西充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及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2021】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充县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充县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2021】15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台街道办事处、晋城街道办事处、常林镇等西充县23个镇(乡、街道),其中:镇16个,乡5个,街道办2个。 ?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完善西充县2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44座,总规模11770m3/d;完善配套管网33.95km;升级西充县乡镇污水处理中央控制中心1处。一是按照雨污水分流原则,对乡镇场镇污水管网进行完善改造;二是对处理设备、工艺升级改造,提升处理能力和质量,达到国家技术要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勘察(含详勘、测绘、补充及施工勘察(如有必要)等)以及本项目相关的后续服务等。
2.4项目总投资额:估算总投资24300万元,其中工程费19836.92万元。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规模不低于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含厂外管网)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规模不低于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含厂外管网)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10月1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11月09日 09时30分在《四川建设网》(******)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09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充县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二段157号
邮 编:637200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222号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邓国舜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0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